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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重磅】4月1日起,25种药品价格大幅下调,质优价廉的“4+7”药品在我院临床全面使用

发布日期:2019-04-01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2018年11月4日,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,会议审定通过了《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》。会议指出,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,目的是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,降低群众药费负担,规范药品流通秩序,提高群众用药安全。要按照国家组织、联盟采购、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,坚持依法合规,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,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稳定。2019年1月1日,国务院办公厅下发《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》,明确规定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相关内容。

【什么是“4+7”】

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也称“4+7”城市药品集中采购,即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同意,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的范围包括了4个直辖市——北京、天津、上海、重庆和7个省会城市——沈阳、大连、厦门、广州、深圳、成都、西安共11个城市,因此简称为“4+7”。

【“4+7”药品有哪些】

本次“4+7”中选药品共有25个品种,其中有3个原研药和22个国产药。包含7大类,大多为需要长期服用的慢性病用药。其中,心血管系统药物10种,全身用抗感染药物3种,神经系统药物6种,抗肿瘤药物3种,呼吸系统药物1种,消化道药物1种,肌肉骨骼系统药物1种。

附件1:4+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

附件2:我院在用4+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目录

【如何看待“4+7”药品降价情况】

此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52%,最高降了九成多。展示了联盟采购、带量采购的力量。这是一项盼望已久的利国利民的好事,群众可以得到质优价廉的药品,切实减轻药品费用负担。

附件3:我院在用4+7药品价格下调举例说明

中选药品降价不降质。本次集中采购以通过一致性评价为入围标准,中选后药品监管部门将强化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,加强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,确保一致性评价不是“一次性”评价,因此群众不必担心药品的质量和疗效。

【“4+7”药品执行周期】

2019年4月1日广州地区将正式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,我院将于4月1日零点开始起全面执行“4+7”中选药品,按中选价格、新支付标准开始供应患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