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落实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》(粤府﹝2018﹞52号)关于“2018年底前全省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,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,全部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”的要求,广州地区中央、省、军队、武警在穗公立医院以及广州市属、区属城市公立医院,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(镇卫生院、村卫生站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),从2018年12月29日0时起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,同步调整1986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,调价项目主要包括临床各诊疗系统类、手术治疗类、护理类、中医及民族医类项目等,以弥补各医疗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,更加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,既合理降低患者就医费用负担,又保证公立医疗机构良性运行。
本次调价,具有普遍性的、影响面较大的医疗服务价格基本不涨,而部分难度较高、影响面较小的手术收费涨幅相对较大,门诊诊查费则保持不变,三级公立医院普通门诊仍为10元,急诊诊查费为21元。
这一轮调价后,广州市医保政策也会及时衔接,提高部分按原报销比例纳入医保支付范围,参保人员负担不加重。